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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不过因为他的音色比较出色,被唱片公司看中了就签下了他,让他做预习生。
当时没有仔细的看合约,到后面的时候才知道上面有一条非常关键的条款,那就是不能在十年之内公布任何的女朋友。
这个条款是多么的惨无人道,可想而知,可是却也没有办法,因为已经签了约。
所以,那个时候的张佳佳就变成了陆宥汐的地下情人一样,他们明明是应该正大光明的交往,却是每次见面都是匆匆忙忙。
可以说是他们一个月到头都见不了几次,因为陆宥汐实在是太忙了,忙着他的新歌,也忙着各种各样的练习,还有经纪公司那边给他们压力。
张佳佳当时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女孩子,她想要跟别人谈的恋爱,也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恋爱,也并不希望自己的男朋友如此的忙,一个月到头都没有见几次。
而且是自己每次去见他还要偷偷摸摸,眼睁睁的看着别的女人喊自己的男朋友“老公”,她什么都做不了。
他们这还算什么男女朋友,在一次一次的忍耐之下,最终两个人的战争到底是爆发了,吵架了。
张佳佳提出了分手。
和公司解约是不可能的,还有一大笔的违约金等着你赔呢,所以自然是只能分手了。
陆宥汐当然也不愿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