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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250章 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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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曹昂打算趁着这次的机会,顺带将这不利于国家发展的制度废除,那曹昂一口气将所有荒废的良田收归朝廷所有,他又将那朝廷手中所掌握的大部分土地,集中处理,再次的分配给农民,部分农民在勤劳耕作耕种一定的年限之后,便可以获得所拥有土地的使用权。



曹昂所采用的政策正是那北魏时期的均田制的土地政策。



曹昂又参考唐朝的”均田租庸调法”,即以推行均田制为基础,实施了”有田则有租,有户则有调,有身则有庸”的赋役制度。



该制度不以田为主,而是以人丁为主,也就是“认人不认田”,比较倚重户籍人口调查管理,当时配套建立了“乡账“制度,规定每年一造账(人丁册),三年一造籍(户口册)。



租席调制可谓中国历史上赋税制度之中最好者,论轻徭薄赋,亦当以唐代为最。



但在长期实施中,田于账續户籍统计清查跟不上,制度实施成本过大,加之耕地的增加满足不了人口增长的需要,人地矛盾奕出,土地兼并不可避免。



“安史之乱”后便不得不放弃这一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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